游泳池水質標準
一、游泳池水質標準
我國衛生部及體育運動委員會于 1985年7月11日頒布的游泳池水質標準如下:
1、 PH值6.5-8.5
2、渾濁度不大于5度或池水透明度應在1.5m左右深處兩沿岸岸邊能看清池底四、五泳道為準。
3、耗氧量不得超過12mg/l
4、游泳余氯應0.4-0.6mg/l,化合性余氯應在1.0mg/l以上。
5、細菌總數不得超過18個/L
6、尿素不得超過3.5mg/L.
7、池水溫度為22 ℃ -26℃
二、國內公共浴室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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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景觀娛樂用水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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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氨氮和非離子氨在水中存在化學平衡關系,在水溫高于20℃、pH8時,必須用非離子氨作為控制水質的指標。
2)浴場水溫各地區可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自行規定。
本標準未作明確規定的項目,執行 GB383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和GB3097《海水水質標準》中的標準值及其有關規定。
附表: 中水水質標準
北京市中誰設施建設管理試行辦法附表
中水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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