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73-2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
無公害食品水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
2001-09-03發布 2001-1 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
前言
本標準中汞、鉛、鎘和貝類毒素限量的確定主要參照了歐委會法規(EC)N0466/2001、歐洲議會指令2001/22/EC中的規定,甲基汞限量的確定參照國際食品標準CAC/GL
7-1991((魚中甲基汞限量指標)的規定,其他指標的確定與我國強制性國家食品衛生標準中的規定相同。
本標準的附錄A是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水產品質量檢驗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聯珠、李曉川、周德慶、陳遠惠、翟毓秀、尚德榮。
無公害食品水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水產品中重金屬、有害元素、農藥殘留、生物毒素限量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捕撈及養殖的鮮、活水產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5009.11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2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3食品中銅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5食品中鎘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7食品中總汞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8食品中氟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T 5009.45-1996水產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一
GB/T 9675海產食品中多氯聯苯的測定方法
GB/T 12399食品中硒的測定
GB/T 14962食品中鉻的測定方法
SN 0294出口貝類腹瀉性貝類毒素檢驗方法
SN 0352出口貝類麻痹性貝類毒素檢驗方法
3 要求
水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見表1。
項 目 |
指 標 |
汞 (以Hg計),mg/kg |
≤ 1.0(貝類及肉食性魚類)
≤O.5(其他水產品) |
甲基汞 (以Hg計),mg/kg |
≤ O.5(所有水產品) |
砷 (以As計),mg/kg |
40.5(淡水魚) |
無機砷 (以As計),mg/kg |
≤ 1.O(貝類、甲殼類、其他海產品)
≤O.5(海水魚) |
鉛 (以Pb計),mg/kg |
41.O(軟體動物)
≤O.5(其他水產品) |
表 1(續)
項 目 |
指 標 |
鎘 (以Cd計),mg/kg |
≤ 1.O(軟體動物)
≤O.5(甲殼類)
≤O.1(魚類) |
銅 (以Cu計),mg/kg |
≤ 50(所有水產品) |
硒 (以Se計),mg/kg |
≤ 1.O(魚類) |
氟 (以F計),mg/kg |
≤ 2.O(淡水魚類) |
鉻 (以Cr計),mg/kg |
≤ 2.O(魚貝類) |
組胺, mg/100g |
≤ 100(鮐鱗魚類)
≤30(其他海水魚類) |
多氯聯苯 (PCBs),mg/kg |
≤ O.2(海產品) |
甲醛 |
不得檢出 (所有水產品) |
六六六, mg/kg |
≤ 2(所有水產品) |
滴滴涕, mg/kg |
≤ 1(所有水產品) |
麻痹性貝類毒素 (PSP),μg/kg |
≤ 80(貝類) |
腹瀉性貝類毒素 (DSP),μg/kg |
不得檢出 (貝類) |
4 試驗方法
4.1 汞的測定 按GB/T 5009.17中的規定執行。
4.2甲基汞的測定 按GB/T 5009.45中的規定執行。
4.3砷的測定 按GB/T 5009.11中的規定執行。
4.4無機砷的測定 按GB/T 5009.45中的規定執行。
4.5鉛的測定 按GB/T 5009.12中的規定執行。
4.6鎘的測定 按GB/T 5009.15中的規定執行。
4.7銅的測定 按GB/T 5009.13中的規定執行。
4.8硒的測定 按GB/T 12399中的規定執行。
4.9氟的測定 按GB/T 5009.18中的規定執行。
4.10鉻的測定 按GB/T 14962中的規定執行。
4.11組胺的測定 按GB/T 5009.45-1996中4.4的規定執行。
4.12多氯聯苯的測定 按GB/T 9675中的規定執行。
4.13甲醛的測定 按本標準附錄A的規定執行。
4.14六六六、滴滴涕的測定 按GB/T 5009.19中的規定執行。
4.15麻痹性貝類毒素的測定 按SN 0352中的規定執行。
4.16腹瀉性貝類毒素的測定 按SN 0294中的規定執行。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規則與抽樣方法
5.1.1 組批規則 同一水產養殖場內,品種、養殖時間、養殖方式基本相同的養殖水產品為一批。
5.1.2抽樣方法
5.1.2.1鮮、活水產品取樣量見表2。
批量 尾或只 |
取樣量 尾或只 |
<500 |
2 |
50l~1000 |
4 |
1 001~5 000 |
10 |
5 00l~10 000 |
20 |
≥ 10001 |
30 |
5.1.2.2鮮、活水產品取樣方法:將鮮、活水產品(魚、甲魚、蟹、對蝦等)洗凈體表,取肌肉(或可食部
分),樣品總量不得少于200
g。其中:魚洗凈,取樣部位為背部肌肉、腹部肌肉及魚皮;蝦洗凈,去頭、去皮、去腸腺(大型蝦)后取肌肉;蟹洗凈,去皮,取肌肉及生殖腺;甲魚洗凈,取可食部分l貝類洗凈、去殼,取可食部分。
5.2判定規則
5.2.1 水產品中所檢的各項有毒有害物質指標均應符合標準要求。
5.2.2所檢指標中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規定時,允許加倍抽樣將此項指標復驗一次,按復驗結果判定本 批產品是否合格。
A.1鑒別方法
附 錄A (規范性附錄) 水產品中甲醛的測定
A.1.1 試劑
A.1.1.1 12%氫氧化鈉(NaOH)溶液:稱取12 g氫氧化鈉固體,溶于100 mL水中。
A.1.1.2 1%間苯三酚溶液:稱取1g間苯三酚,溶于100 mL 12%氫氧化鈉(NaOH)溶液中。
A.1.2檢驗步驟
A.1.2.1 稱取5 g樣品切碎或研碎,加入10 mL蒸餾水浸泡30min。
A.1.2.2取5 mL浸泡液,加入1 mL 1%間苯三酚溶液,觀察顯色反應。注意顯色反應時間較快,溶液不宜放置過久。
A.1.3檢驗結果
A.1.3.1 溶液呈橙紅色,檢出甲醛,甲醛含量高。
A.1.3.2溶液呈淺紅色,檢出甲醛,甲醛含量低。
A.1.3.3溶液不變色,甲醛未檢出。
A.2氣相色譜測定法
A.2.1 儀器 氣相色譜儀、電熱恒溫水浴箱、80 mL具塞頂空瓶、1.O mL注射進樣器。
A.2.2樣品處理
A.2.2.1 液體樣品:直接取液體樣品5 mL于80 mL具塞頂空瓶內,加純水15
mL,混勻。立即用墊有聚四氟乙烯薄膜的反口橡皮塞塞好,置恒溫水浴箱中,60℃恒溫平衡40
min。在保溫情況下,用1.0mL 注射進樣器,從瓶塞處取1.O mL上部氣體,注入色譜儀,測其峰面積定量。
A.2.2.2
固體樣品:取具代表性固體樣品5g,粉碎均漿后置于80mL具塞頂空瓶內,加純水15mL,混勻。以下步驟同液體樣品。
A.2.3色譜條件 氫火焰檢測器(FID)、GDX一101色譜柱(1.5 m×4
mm),柱溫160℃,檢測器溫度220℃,進樣品 180℃,載氣流速20 mL/min,補充氣壓力15 kPa。
A.2.4精密度和回收率實驗 取一份液體樣品,均勻分成8份,做精密度實驗。另取8份液體樣品,分別加入10
mg/L的甲醛溶 液1.0 mL做回收率實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