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召開的全國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座談會透出消息:
2004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藥品制劑或原料藥《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證書的生產企業,將可能被撤消《藥品生產許可證》或其相應劑型的生產范圍,同時將被撤消相應藥品的生產批準文號,責令其停止生產。
1995年我國正式實施GMP管理規范后,該項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目前,血液制品、粉針劑、大容量注射劑的生產已全部通過GMP認證,小容量注射劑的生產將于明年年底完成認證,余下劑型的GMP認證工作原定于2005年底完成。但由于我國即將加入WTO,修訂后的《藥品管理法》即將于今年年底實施,我國制藥工業結構和整體水平需加快調整、提高的步伐,國家藥監局決定將GMP認證工作提前一年半時間完成。
在擬議的時間表中,國家藥監局將要求申請GMP認證的企業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申報前的準備工作,2004年2月1日前將資料報送該局,逾期將不予受理。擬自2003年1月1日起,國家藥監局不再受理企業單一劑型的GMP認證申請。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藥品GMP證書后方可組織生產。屆時,凡未取得相應劑型藥品GMP證書的企業,將一律不得進行該劑型藥品的廣告宣傳。對取得藥品GMP證書的企業,國家藥監局將給予一定政策傾斜和支持。
據悉,國家藥監局擬議中的《關于全面加快監督實施藥品GMP的通知》不日將下發。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凡未取得相應劑型藥品GMP證書的企業,一律不予核發新藥和仿制藥品生產批準文號,一律不得接受委托生產藥品。